地役权,是指为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升其效益而根据合同约定借助别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别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的意思是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借助别人的不动产,以提升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与相邻权有什么区别
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而地役权则为土地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因此基于相邻关系而发生的所有权的扩张或者限制仅在不能已的情形下发生,即若不进行该种限制或者扩张那样土地所有人就没办法正常实行其土地的借助,因此相邻关系进行的调整是法律的底线;而地役权则是于相邻关系以外土地所有人更进一步对自己权利的扩张,由于是基于合意设定所以其范围几乎是没限制的。
3、相邻关不是独立的权利,乃是为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而地役权则是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4、由于相邻关系是法定物权,所以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无需进行登记;而地役权作为意定物权,则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特点
1、地役权的主体包含不动产的所有人和用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借助别人不动产,并对别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主要为别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借助别人的不动产来提升自己不动产的收益
5、地役权是不是有偿及存续期间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备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能脱离需役权或用权一同转移